疾病應急救助的對象和范圍
(一)救助對象。在我市轄區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特別困難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以及在突發公共事件中造成重大傷害需要急救的患者。醫療機構對救助對象實施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可申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補助。
(二)救助基金支付范圍。
1.無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
2.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
3.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機構承擔緊急救治任務產生的醫療費用,經市政府同意,也可使用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補助。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
(三)救助基金支付程序。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足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