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關于空置房免繳物業費規定的問題
發布日期:2021-08-02 14:04
我購買了澄江街道蔚藍濱江的房子,沒有裝修,沒有入住,民法典規定滿6個月以上未居住的空置房,按照新物業法的規定,可以免交物業費。請問江陰市是否有相關規定?
江陰市政府公共服務熱線管理中心回復:【江陰市發改委】根據澄價規【2014】1號文件,因業主原因未及時辦理入住手續或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業(含已裝修的成品房),業主應事前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告知,并經確認后按規定標準的70%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減免期限最長為24個月。毛坯房自業主裝修之日起視同入住。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