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5-03834 | 生成日期 | 2025-09-16 | 公開日期 | 2025-09-16 |
| 文件編號 | 澄征地收字〔2025〕89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人民政府 |
| 公開形式 | 網站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公告 |
| 主題(一級) | 國土資源、能源 | 主題(二級) | 土地 | 關鍵詞 | 土地,鄉鎮,征地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 內容概述 | 內容詳見附件。 | ||||
江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澄征地收字〔2025〕89號
2025年9月8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委托無錫市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征收集體土地0.0374公頃(蘇政地B〔2025〕3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項目(地塊)名稱
夏港街道綠地與廣場項目
二、土地征收的面積、位置、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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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 所有權人 |
征收土地總面積(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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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面積 |
農用地 |
建設 用地 |
未利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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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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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74 |
0.0246 |
0.0246 |
0.0128 |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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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0.0374 |
0.0246 |
0.0128 |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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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用途為防護綠地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陰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澄政規發〔2023〕7號)的規定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澄政發〔2012〕38號)的規定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澄政發〔2012〕38號)、《市政府關于修改〈江陰市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補償安置辦法〉的決定》(澄政規發〔2024〕7號)文件及各屬地街道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實施意見》(錫政規〔2023〕4號)的規定執行。
五、相關事項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它證明資料,到江陰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臨港管理所(地址:江陰市申港街道蘇港路99號;電話:0510-86868577)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繳回土地證書。請相互轉告。逾期不辦理的,將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注銷土地證書。
公告時間為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17日。
特此公告
江 陰 市 人 民 政 府
2025年9月16日